(一)交当人
交当人是指将一定物品交给典当行作抵押而换取相应贷款的人,又称出典人或当户。交当人实际上是借款人,任何团体和个人均可充当,我国典当市场上的交当人除了继续短期资金周转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外,许多中小企业也开始通过典当来获得企业发展中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
典当中交当人与收当人之间通过抵押借贷行为,形成了法律上的借贷关系,即一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收当人在典当活动中具有取得贷款本息的权利,但同时负有在当期内妥善保管抵押品的义务;而交当人则具有还钱取物的权利.但同时负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借款利息的义务。
典当业务以动产、财产权利质押或房地产抵押为基础,为当户提供短期融资服务。 按照当物类别,业务可分为房地产抵押典当、动产质押典当和财产权利典当等,其中房地产抵押典当在众多典当行中占据核心地位。
按照典当的对象即当物的类别不同,典当主要分为民品典当、不动产典当、机动车典当和股票典当等。
(1)民品典当
民品典当的民品主要是有一定价值的金银首饰、家电产品、通讯工具、家庭生活用品等。在典当时,典当行要重点审查当户的合法身份证件,以及当物的真假、手续是否齐全、合法,经评估确定当金及综合费用等。
